《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・户科》(全105册)
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:9787563366156 16开精装 2008年9月已出版 定価 960,000円(本体)
清代内阁《六科史书》,为清王朝内阁所遗存原始资料之一种,是六科在
办理官员上呈之题本过程中,依逐日下科的红本内容,摘录编纂而成的第
一手资料。“内阁”是中国封建王朝辅佐皇帝办理国家庶政的中枢机构,
始建于明代洪武。清沿明制,康熙九年八月设内阁,以代替清初设立的内
三院。设大学士、协办大学士、学士等职,位列宰辅。内阁是我国封建君
主专制制度高度发展的产物。有清一代的内阁,以“行政总汇”之名位,
辅弼国政二百余年。至清末行“新政”,被责任内阁代替。依清定制,凡
外省官员所进奏本,必经通政使司查验后转送内阁,称之“通本”;在京
各部、院衙门本章,径送内阁,是为“部本”。内外诸司题疏到阁,因通
本不用满文,先由汉本房将“贴黄”翻译满文,转满本房缮写满字,贴于
本后,部本系满、汉文合璧,合之通本,一并交汉票签处票拟,逐一将本
章之拟批书于签,或一签、或二、三签,经阁臣审定,随本进呈御览。皇
帝阅无异论,交下内阁批本处,依所定票签,将满、汉文批示分别批写于
题本的正、反面,谓之“批红”。题本经批红后称之“红本”,逐日由
“六科”将红本领去,按题本内容所及,抄发各部、院等衙门承办施行。
凡抄发主办衙门者,称“红抄”;抄发关系衙门者,称“外抄”。若皇帝
阅本时认定内阁所拟之批示意见不妥,则将此本章折角另放,积至数件,
于御门听政时与大学士等议定,重新票拟后,依上述程式交办。
六科之抄发红本,是题奏文书处理的重要环节。六科在向各承办衙门抄文
“红本”的过程中,另抄录内容相同的两份:其一存于科署,以备编纂,
名“录疏”;其一纂录成册,按日送交内阁,供史官记注,即“史书”。
史书起自顺治朝,止于光绪朝。顺治六年至九年间名为“六曹章奏”;十
年改称“六科史书”。史书的内容系逐件抄自题本,凡通本即抄其贴黄,
部本则备录事由之颠末。每份抄讫,必“敬谨校对”,“钤盖印信”。雍
正八年谕称,“史书、录书每年点出满汉翰林官各二人,悉心稽查,专司
其事。尚有玩忽潦草之处,该翰林据实奏闻。如循隐不奏,后经查出,将
该翰林官一并议处。”其事之郑重可知。户科史书内容繁杂,包括户籍、
田制、财政、赋役、征榷、盐茶、漕运以及工商矿政等诸多方面。归纳起
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:1.户籍方面包括对各省地方、保甲的编查、管理;
户籍(民户、军户、匠户)编审,人丁稽查等。2.田制方面包括对各项田、
地的管理,依时清丈,编制鱼鳞册;对芦田、山场、塘泊、茶园等项的管
理,以及招民垦荒等。3.财政方面有官员的廪俸、养廉、工食等项行政经
费的留存、拨解、协济等各项钱粮奏销案;各库、仓之收储、盘查、交代、
拨解、奏销等;以及货币铸造、发行、原料的采购、运输、收发、查验工
匠、物料等事宜。4.赋役方面包括“赋役全书”的编制,地丁正杂钱粮的
征收、存储、解拨、奏销等问题,及田禾灾情的履勘、减征、缓征以及赈
济等事。5.税务方面包括关税及牙税、当税、契税、牛马税等杂赋的征收、
减免、解拨、奏销以及官员的考成等;以及盐法、茶法的管理、盐、茶课、
税的征收、奏销等问题。6.漕务方面包括漕粮的征收、交兑、挽运、入仓
等,及对衙所运丁和州、县船帮的管理。此外,有对商业、矿物等的管理
及税项的征收等。